旬阳工商局: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信息来源于:旬阳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7/22
旬阳工商局: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、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《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2、营业单位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3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4、营业单位变更地址,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;
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5、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,提交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填写《负责人登记表》(营业单位加盖公章);
6、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,提交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《资金数额证明》;
7、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
8、营业单位的《营业执照》副本。
9、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。